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司法解释

2023-03-13 11:09:45 法务网
一、

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司法解释

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如下:

1.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
2.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

(资料图)

3.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
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

二、

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

找法网提醒您,返还彩礼标准如下:

1.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,当一方悔婚时,应返还彩礼,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。

2.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,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。

3.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,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。

4.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,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。

三、

彩礼返还的原则是什么

1.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。

2.照顾无过错方原则。

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,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、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。婚约彩礼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,只不过,婚姻纠纷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夫妻家庭关系,而婚约彩礼纠纷发生在准备缔结姻关系的阶段。

3.公平原则。

对于离婚的男女来讲,往往是男方要求返还彩礼,而女方则主张不用返还。最终彩礼该不该返还,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想过法律的规定,满足规定的情形,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就会得到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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